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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考试管理条例(2013版)》、《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注意事项》、《考场纪律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佛职院[2010]93号)及《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8年6月修订),在我院2016年12月18日举行的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中,监考老师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8名学生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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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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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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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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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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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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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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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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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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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商管理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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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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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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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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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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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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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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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场营销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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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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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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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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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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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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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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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商务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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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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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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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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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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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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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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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数控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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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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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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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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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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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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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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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辅助设计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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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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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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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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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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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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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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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酒店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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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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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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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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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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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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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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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信息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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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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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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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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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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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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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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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汽车检测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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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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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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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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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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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东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考生违规事实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与手势、打电话等;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7.使用通讯、录音或具有翻译功能的辅助工具;
8.考试中调用手机或计算机电子设备中的翻译软件或其它与考试有关的工具;
9.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
1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12.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14.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1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1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1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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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场纪律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佛职院[2010]93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认定上述学生的违纪事实为考试作弊,现给予以全校通报。希望我院学生引以为戒,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各系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教务处
2016年12月21日